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HUI NONG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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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四届人大四次
会议文件(十六)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8日在石嘴山市惠农区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 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一年来,在惠农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市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和惠农区委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忠诚履职、锐意进取,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强化政治建设。深刻认识检察工作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也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请示报告内设机构改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意识形态、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事项13次。
强化意识形态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抓好意识形态工作阵地建设,研究制定了《2019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点工作安排》、《网络舆情处置及新闻宣传管理实施办法》及《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任务及党建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逐级签订意识形态责任书,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新闻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严格落实“三校三审一把关”和“三同步”工作机制,确保意识形态阵地安全稳固。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教育,通过全院干警大会、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提醒谈话等形式,使党员干警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宗教观。
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突出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电信诈骗等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20人,提起公诉209人。严惩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20人,起诉16人。严惩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批捕3人,起诉2人。严惩毒品犯罪,批捕5人,起诉7人。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及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捕6人,起诉4人。通过依法履行逮捕起诉职能,维护了惠农区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着力保障“三大攻坚战”。紧紧围绕区委决策部署,着眼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起诉虚假诉讼、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6人,优化了全区经济发展环境。着力打好精准脱贫主动仗,依法办理司法救助①案件4件,向因民事侵权致贫的案件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6万元。着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件,依法起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破坏林地等犯罪3人。
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大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依法对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②”及刑事申诉积案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对1名已立案的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与惠农区工商联制定10项具体措施,维护民营企业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会同区人民法院成立“法检服务民营企业司法工作室”,搭建了“司法工作室云平台”,用“互联网+”服务将被动监督变为主动监督,让数据多跑路,使企业少跑路,实现了法检两院服务民营企业的无缝衔接,用心当好民营企业发展的“服务员”。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办理涉未成年人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5件18人,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未达刑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6件9人,观护帮教被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案件3件3人。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在校学生治安违法行为专项检查监督,依法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1份,采纳整改率达100%。积极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青少年模拟法庭比赛、法治巡讲等活动,发放宣传手册5300册,2000余名学生受到法治教育。会同教育体育局对辖区26所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建立预防性侵害安全制度、教职工招录审查是否严格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切实将“一号检察建议”③落到实处。
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4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9人。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④制度,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58.08%。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打造了集“信、访、网、电、视频”为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共依法办理各类信访案件130件,对群众来信均在七日内完成程序性回复和三个月内办理过程、办理结果答复,回复率达100%。
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黑恶势力
依法从严惩处。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批示精神,以打赢“起诉审理法律仗”为主线,出庭支持公诉了徐风祥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系列案件,51人、5家单位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推进“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坚持“一案三查”,移送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59条,核实后移交司法机关4人,2人已判决,14人受到党纪政务处理。持续推进“打财断血”,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对“1·05”案件财产刑执行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依法建议没收被告人现金174万元,车辆12辆,以及房产、电脑、手机等其他财产。
积极开展综合治理。深入分析“1·05”案件产生原因,形成的专题调研报告被区委、市检察院批示转发,办案经验在自治区检察机关进行交流;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部门监管漏洞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5份,促使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建章立制。坚决把中央督导组督导、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积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压实责任,中央督导组反馈的22个问题中,立行立改销号8个,已整改并长期坚持14个,积极探索长效常治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四、聚焦检察监督职能职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依法履行立案、侦查、审判监督职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8人,撤案7件10人,追诉⑤13人。依法对法院刑事判决提出抗诉⑥3件。
增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做强民事检察工作,持续更新民事监督理念,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违法调查等方式,加强对生效裁判和调解案件的监督,加大对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中违法情形的监督力度,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67件,办理虚假仲裁案件9件,提出监督意见18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3件,其中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26件,涉案金额24万元,维护了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强化刑罚执行检察监督⑦。坚决维护刑事诉讼“最后一公里”的公平正义,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8件18人,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6件16人;开展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发出检察建议1份,督促法院将判决生效财产刑案件及时交付执行;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力度,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9份、纠正违法违规通知书4份,纠正脱管3人;审查收监执行裁定2件2人。
五、履行公益诉讼⑧职能,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加大办案力度。认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助力贺兰山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活动,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受理案件3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7件,已书面回复整改37件,起诉1件。
着力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在区委领导下,与河长办共同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黄河流域(惠农段)河湖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突出问题,立案18件,发出检察建议18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拆除违规搭建房屋及圈舍20万m2,清理固体废弃物6000余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着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重点对饮用水水源地、农贸市场、网络餐饮和学校食堂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先后走访辖区中小学校、药店、市场等,发出检察建议9件,督促相关人员拆除水源地违建生态园、鱼塘及生活区面积4000平米,清理鱼塘1000亩。
助力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整治。积极参与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整治工作,立案5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助力区委、政府对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正义关煤矿11个采区18个采煤作业队进行生态环境修复整治。督促石嘴山市永安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拆除在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义关煤矿内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长达10年的炸药库、雷管库及生活区等5500余平方米违章建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
六、稳步推进检察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
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按照改革要求,优化重组检察业务部门,合理设置综合行政部门,逐步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并行发展的工作格局。内设机构改革后,机关内设机构总数由改革前的13个减至8个,减幅达38.4%。
全面推行捕诉一体⑨办案新模式。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分别由两个部门的不同检察官负责,改为捕诉一体化办理,同一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两项审查职能由同一办案组织、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要求落到实处。改革后,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明显提升,审查起诉的办案天数较去年平均缩短19天。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员额检察官责任落实,将员额检察官全部配备在办案一线。班子成员直接办理案件80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4次,领导带头办案已成为常态。修订了检察官承办案件自动轮案规则,建立完善了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和领导干部办案情况通报制度,探索实行了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切实把检察建议做到刚性。
七、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在区委指导组的有力指导下,以深化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为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工作安排。院党组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认真研读《党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开展集中学习16次,交流研讨11次,交流发言36人次。抓实党支部和离退休支部的学习教育,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院党组成员深入基层调研,撰写调研报告7篇,解决了“因案致贫”当事人生活问题、惠农段黄河河道清理、依法打击新型犯罪等一批检察工作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扎实召开“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专题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扬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修正错误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深入查找突出问题37个,制定整改措施25条,已整改到位9个,正在推进和长期坚持16个,建章立制4个。通过主题教育,党员干警信仰之基更加牢固、精神之钙更加充足,廉洁自律、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主动履行主体责任,分管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力支持派驻纪检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四风”问题集中整治。严格落实党内谈话制度、“双述双评”制度、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办法和“末位表态制”,充分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增加工作透明度。努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扎实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干警队伍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得到整治,始终保持“干警零违纪”记录。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3次,先后围绕“防治校园欺凌”“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等主题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邀请代表委员、社会各界群众200多人(次)走进检察院,“零距离”感受、监督检察工作。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79件,公开法律文书123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条,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讲好检察故事,传播好检察声音,增强新媒体时代检察工作亲和力、公信力。
一年来,我院集体、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34次,在各类会议上作经验交流4次,3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6名干警受到嘉奖,这些成绩,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向长期关心、支持、帮助检察工作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有许多问题制约着惠农检察工作: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检察工作转型还不完全到位,法律监督不平衡问题还需着力解决;面对新矛盾新挑战,检察产品⑩供给还不够优质,服务保障水平还需努力提高;面对新理念新思路,检察工作方式还不够科学,惯性思维方法还需大力破除;面对新职能新领域,检察履职能力还有待提升,专业能力素质还需加强培养;面对新工程新要求,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还有薄弱环节,整治纪律作风还需再出重拳。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市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和惠农区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新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始终把讲政治作为根本,始终把“共和国检察官”作为履职定位,抓住“三个着力”重点,守好“三条生命线”,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检察担当,努力为惠农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服务。
第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在服务全区发展大局上体现新担当。始终把牢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建立健全危害金融安全犯罪的惩防教育机制,落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措施,推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全面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落实平等保护措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第二,坚持履职尽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取得新成效。进一步畅通线索渠道,提升监督质效。建立刑事诉讼监督案件化办理和评价机制,推进刑事案件全域监督和全程监督,做优刑事检察。深入开展民事虚假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加强对审判、执行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推动构建立体化、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新格局。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努力办理一批区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公益诉讼案件,切实为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回应人民群众期待上展现新作为。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刑事犯罪,服务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惠农。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健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检察监督常态化机制。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检察官+村官“双助理”配合机制,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乡村、社区、企业、校园等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第四,坚持深化改革,在推进检察创新发展上寻求新突破。进一步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平衡充分发展。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认罪认罚从宽、速裁程序等制度。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应用检察业务智慧辅助系统,不断提升科技与业务融合度。
第五,坚持从严治检,在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上展现新风貌。坚持更严标准,加强自身建设,继续巩固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加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实施政治立检、素能兴检、作风强检、规范建检,着力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为切实担负起新时代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提供有力保证。
各位代表,新时代要有新作为。区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服从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紧紧依靠人大的有力监督,以永远在路上的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实现法律监督双赢多赢共赢,奋力振兴老工业基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建设好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名 词 解 释
1.司法救助: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
2.挂案:对涉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等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自立案之日起超过二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或者对涉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在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经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而没有及时撤销案件的,以及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法院审判阶段超期未办结的,属于此次专项清理的“挂案”。
3.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这是高检院首次发出的关于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
4.认罪认罚从宽: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依法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5.追诉: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6.抗诉: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定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7.执行检察监督: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实行法律监督。
8.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明确赋予检察机关探索实施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有利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9.捕诉一体: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的内设机构和工作机制改革,主要内容是将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和公诉职能整合,同一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诉讼监督等工作,由同一个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全程负责办理。
10.检察产品: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提出要借鉴“产品整体概念理论”,从检察“输出”的角度思考检察工作。具体而言,新时代,为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检察机关要主动适应、跟上变革,向社会、为人民、给国家提供创新、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